另外一种说法是:商朝的法律规定,把灰倒在公用道路上的,要斩断他的手。子贡说:“倒灰的罪行很轻,而斩断手的刑罚很重,古代的人为什么会这样超乎寻常地残酷无情呢?”孔子说:“不倒灰,是人们容易做到的;斩断手,是人们所厌恶的。使人们做他们容易做到的事,而不陷入他们所厌恶的刑罚之中,古代的人认为这是容易实行的,所以才推行这种刑法。”
30.2.6中山之相乐池以车百乘使赵,选其客之有智能者以为将行,中道而乱。乐池曰:“吾以公为有智,而使公为将行。今中道而乱,何也?”客因辞而去,曰:“公不知治。有威足以服人,而利足以劝之,故能治之。今臣,君之少客也。夫从少正长2,从贱治贵,而不得操其利害之柄以制之,此所以乱也。尝试使臣3:彼之善者我能以为卿相,彼不善者我得以斩其首,何故而不治?”
将(jiànɡ)行:带领队伍的人。2从:以。3尝试:如果。
中山国的相国乐池带领一百辆车马出使赵国,他选择了自己门客中一个有才智有能力的人作为领队,在半路上车队却混乱起来。乐池对他说:“我认为您是很有才智的,所以让您当领队。现在到了半路上却乱作一团,这是为什么呢?”这门客便告辞要离去,说:“您不懂得治人的方法。有了用刑的威权就可以用来使人屈服,而爵禄的奖赏可以用来鼓励人,所以能将人治理好。现在我,只是您的一个年轻卑微的门客。由年轻的管理年长的,由地位低下的管理地位高贵的,而又不能掌握那赏罚大权来控制他们,这就是队伍起乱的原因。假如您能使我有这样的权力:队伍中表现好的我能把他们任命为卿相,他们之中表现不好的我可以杀他们的头,那还有什么缘故不能治理好他们呢?”
30.2.7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。重罪者,人之所难犯也;而小过者,人之所易去也。使人去其所易,无离其所难,此治之道。夫小过不生,大罪不至,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。
离:通“罹”,遭受。
公孙鞅制定的法律,把轻罪当作重罪来惩处。重罪,是人们不容易犯的;而小错误,是人们不难去掉的。使人们去掉他们容易去掉的小错误,不要去触犯他们不容易犯的重罪,这是治理民众的原则。因为那小错误如果不发生,那么重大的罪行也就不会出现了,这样,人们就没有犯罪的,而祸乱也就不会发生了。
30.2.8一曰:公孙鞅曰:“行刑,重其轻者。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是谓以刑去刑也。”